房产律师告诉你:拆迁获得的安置补偿款性质
房屋拆迁往往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大笔安置补偿款,因此近年来由于拆迁补偿款而引起的分割纠纷呈高发状态。那么拆迁安置补偿款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这个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答案。
1,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分割。
这种类型的房屋主要是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2,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
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拆迁的房屋属于私房
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对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其拆迁后的安置补偿款就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则其拆迁后的安置补偿款相当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
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则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