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律师温馨提示:退房成功别忘退贷

  买房12年,退房11年,“购房人”一夜惊醒上银行黑名单

  不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的当事人之一吴女士都不知道自己竟然早已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将吴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吴女士支付12年来拖欠的40多万银行按揭贷款。

  三番两次登报催告,银行烂帐转让,讨债公司催款

  吴女士1998年从北京某房地产商手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苦等了2年没有等到开发商的交房消息,导致吴女士一直只能租住房子,无法成婚。出于无奈,吴女士决定忍痛退房,好用购房款赶紧再买一套合适的房子。没曾想,业主的愿望开发商竟然百般拖延,好不容易才在买方2年多之后办了退房手续。

  这件事,银行却一直不知情。按道理,贷款协议和买卖合同关系紧密。买卖合同解除了,贷款协议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解除。然而购房人对此事没有足够的重视,把退房手续全部交给了开发商去办。开发商一方则怠于解除银行贷款合同,因为这笔贷款早已入了开发商的账户,解除了贷款合同就要把贷款退给银行。

  银行一方一直等待吴女士还款。吴女士却自认为早已退房不必急需还款。这一来二去,银行收不到按揭款,就只好把吴女士挂上黑名单。几年之后,干脆把这笔烂帐转让了出去,给了文章开头的那家资产公司。

  委屈购房人,糊涂开发商,讨债公司三方纠缠不清

  12年后,资产公司摆出了这些年登报要求吴女士还款的证据,证明这笔债务还在诉讼时效之内。(法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可以通过主张权利来中断诉讼时效,延长期限。而资产公司可以通过登报的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开发商则故作糊涂,称还债是业主的责任,与开发商无关。购房人吴女士非常委屈,情急之下,想到了向律师求助。

  房产律师理清思路,设计连环诉讼

  夏广域、王佳红、王兴华律师收到吴女士的委托之后,快速与吴女士见了面,根据秦兵团队的助理团队提供的材料,夏律师和王律师给吴女士讲解了为她量身设计的方案。他们没有简单的应诉担任被告,而是提出了主动出击,起诉银行和开发商,中止现在案件的策略。经过两位律师的耐心讲解,吴女士理解了律师方案的巧妙之处,既然律师是为了最大化她的利益,她也就愉快的接受了律师的维权方案。

  法院公正判决,购房人涉险“脱黑”

  经过数场激烈的诉讼,本案从2010年的年底一直打到2011年的6月,吴女士拿到了连环诉讼数场一身官司的最后一份胜诉判决,法院要求开发商直接向银行偿还贷款,驳回了原告银行和讨债公司要求吴女士承担责任的诉求。吴女士终于脱险。

全国商品房维权热线:400 1180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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