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烂尾楼找接盘侠,通过法律途径更容易!

发布时间:2022-05-23 18:17:53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庭外重组为何经常失败?开发商充当搅屎棍


目前全国成规模的地产商中,最早出现烂尾情况的包括几家,都是我们团队经手的案件,其中,有个著名地产商,前前后后重组了四次,一次至少半年起,5大AMC进来了三个。还有一个后来通过破重复工的楼盘,在破重之前七年做了四轮庭外重组,都没成功。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庭外重组不成功,接盘侠进不来呢?除了复杂的债务问题,各种不确定因素之外,开发商在里面扮演了很差的角色。


去年我们帮助上海某区政府处理一个公租房项目,开发商提出,如果我正常投这个项目需要13亿,可以赚到16亿,有3个亿的利润。你们(战投)想接手我的楼盘,就拿三个亿给我我就走人。


有个联系我们团队,希望我们帮忙介绍战投的老开发商,七十多岁了,见到律师当场表演了一个倒立,证明自己年富力强还可以东山再起。这些地产商普遍有一个心态,就是我虽然负债累累,但是只要我能融到资,我就可以东山再起。也正因如此,很多烂尾楼的开发商,并没有轻易的让出公司管理权,既不能在各种法律文件上配合盖章,又不能提供准确信息供尽职调查之用。


这些已经把项目搞成烂尾的开发商,不仅不会愧疚,相反总是给接盘侠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也各种不配合政府专班的工作,最终导致庭外重组不了了之,大幅度的拖延了业主、施工方、其他债权人的时间。


搅屎棍,是对烂尾楼开发商一个非常具体而恰当的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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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or 债权申报?怎么降低战投的风险


引入战投,一般都需要进行 “尽职调查”,就是由第三方委托的律师、律所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和一些公开的外部信息,来对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解。


尽职调查的目标,就是搞清楚这个项目是否还有投资价值。一般尽职调查都要花掉少则一个月、长则半年的时间,但是却不能做到真实和有效。


比如车位,一般烂尾楼都会有一定的剩余车位没有卖出去。由于车位和房屋不同,房屋有网签,如果专班配合的情况下,房屋的销售情况可以有政府的网签备案来确定,但是车位一般不进行网签备案,包括一些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那么到底卖出去多少,完全取决于开发商提供的数据。为了让项目看起来更具有投资价值,开发商就会在车位上给水分,数量乘以价格随便得出一个大数。


但是在法律程序中,无论是重整清算还是预重整预清算,甚至比较正规的庭外重组,都可以安排一个债权申报环节,可以相对更有效的拿到债权信息。比如烂尾楼项目,多见一些工抵房、顶账房,单纯从网签备案角度,看不出是真实的购房户还是民间借贷拉来充人头的亲戚,但是债权申报因为可以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流水,就可以审查其中有多少是优先的消费型购房人,有多少是普通债权。


法律程序除了有利于监管、对抗执行、干掉开发商这个搅屎棍以外,还可以通过利用优先顺序、法律程序,有效的降低债权,把一个复杂多变的项目,变成一个相对简单干净的项目,从我们的实践角度回顾目前已经复工复建的烂尾楼,通过法律途径引入战投相对直接庭外重组要安全高效,成功案例也更多。


法律途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相对来说二次烂尾的情况会比较少,因为从引入战投的角度,战投自身的资质也是比较重要的。庭外重组的战投,有不少是开发商自己引入的,这些战投有的是真战投,但是缺乏实力,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有的是假战投,就是开发商找来表演一下,以拖延债务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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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二次烂尾楼盘


破产 = 房子盖不起来?小业主和战投都有的误区


业主经常问秦兵律师团队的律师一个问题,如果破产了,开发商死了,没人给我们盖房子怎么办?


对普通人来说,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但是这种观点其实在金融圈,也经常有一些投资人会问这个问题。


在大部分人的法律“常识”中,破产就等于宣布开发商死亡,开发商死亡就没人盖房子。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


和普通人的常识相违背,在房地产领域,开发商其实并不盖房子,真正盖房子的是施工方,是“总包”,是具体的下面一个个小施工方,甚至农民工。负责盖房子的人,和购房人一样,在一个烂尾楼中扮演了债权人的角色。


正是因为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停工,小业主才能看到楼盘烂尾。所以如果想要楼盘复工,并不是“开发商要有钱”,而是只需要施工方拿到钱——至于谁把钱给到施工方,是政府给、银行给、法院给,都可以实现复工,而不是说必须从开发商那给。


所以虽然庭外重组,可以帮开发商融资,但是庭外重组的问题是融资之后这个资金未必就能到工地,可能被其他债务人通过法院划走,可能被开发商转移,也可能虽然给了施工方,但是仅仅抵扣了之前拖欠的工程款,而不能直接实现竣工。


所以烂尾楼处置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有钱,以及如何让钱安全到农民工手里。通过庭外重组可以解决钱的问题,但是不能有效解决安全问题:快,但是不稳。如果庭外重组多次失败,就连快也不快了。


通过破产程序,杀死搅屎棍,虽然看似多花了一些成本(管理人报酬),一年时间(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但是法律上更合法、安全。剩余货值通过法院变现,从法院到农民工手里,是不可能再被开发商转移走的,这就是典型的稳大于快。而对大多数购房人、小业主来说,虽然住上房子的需求是迫切的,但是大家也普遍都担心二次烂尾、假复工、剩余资产流失,从这个角度说无论政府还是业主,都是希望稳大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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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办公室李思呈律师代理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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