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装修遇尴尬,律师介入解纠纷

写字楼装修受阻,承租人合法利益受损手足无措
        当人事李女士于2011年2月份,在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区东方梅地亚中心以月租金1.5万元的价格承租了面积98平的写字间一处,签订租赁协议后,李女士依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业主)交付价款6万元人民币。交付第一期价款后,为在协议约定的2个月免租期内完成写字楼的装修改造,尽快的正常办公使用,李女士积极寻找装修设计公司并支付设计费2万元。装修改造过程中,当该写字楼装修设计图纸在东方梅地亚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备案时,却被告知该写字楼装修需立即停止。李女士得此消息后如遇晴空霹雳不知所措,第一期价款已经一次性付清,写字楼也由出租方交付使用了,为何不能装修改造呢?如果写字楼装修改造不能正常进行,就无法办公使用,那么支付的第一期租金和2万元装修设计费不就白白打水漂了吗?想到此,李女士疑云丛丛,顿时感到自己将要遭受重大损失。
 
出租方自认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带着满脑子问号首先向东方梅地亚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发难,物业管理部门的答复是:“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面积超过60平的写字楼装修改造必须设置2个消防安全门,且2个消防安全门间距不得小于5米。你的装修设计图纸不符合该规定,所以不能进行装修改造。”物业管理部门依法办事,李女士无话可说。维权未果后,李女士找到出设计图的装修公司,要求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再出一张设计图,可是被告知由于写字楼楼宇结构的限制根本不可能设置间距5米 的2个消防安全门。既然是写字楼本身的结构问题,李女士于是就想到了出租方(业主),当李女士向出租方提出由于交付的写字楼无法装修改造正常使用,解除协议,退还已交付的第一期价款6万元并赔偿装修设计费2万元的诉求时,出租方以自己已经交付写字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诉求。随后,李女士多次联系出租方协商,但历经2个月,诉求依然以同样的理由被拒绝,尚未装修改造完工的写字楼也依然闲置在那里。
 
律师介入,公平正义得以捍卫
       协商未能成功的李女士来到了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秦兵维权团队,在这里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夏广域律师代理了该案件,详细了解案情后,夏广域律师认为:“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出租方须向承租方交付符合国家装修标准的写字楼,可是出租方未能交付,已经构成违约,并且违约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其成立无须过错存在。所以,出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的诉求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分析,夏广域律师一纸诉状将出租方告上法院,但由于其错综复杂的关系,庭审结束后法院迟迟未能做出判决。此时,李女士心急如焚,难道最后的救命稻草也无法抓住吗?正当大家都一筹莫展时,夏广域律师不辞辛苦地积极与庭审法官斡旋沟通,通过法院推动了双方的调解,最终退赔价款共8万元实现了李女士的诉求,捍卫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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