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后谁负责维修

  居住在美丽花园的刘阿姨,赶着女儿要结婚了,住了10多年准备翻新重装。刚装修好的房屋被楼上管道漏水,泡坏了墙壁和地板,怎么办?
 
  2014年10月份,刘阿姨想往常一样去看装修好的房屋,开门发现被楼上漏水给泡了,原因就是楼上主水管老化。小区内,水管破裂漏水、公共墙面损坏等问题时有出现,因此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大量存在。房人自行负责维修和更换,本案中的刘阿姨可以要求对水泡损害部分进行赔偿。
 
  律师分析
  
  房屋出售后,房屋的共用部位如承重结构(楼盖、梁、柱、内外墙、基础)、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如分户电表以外的设备线路、分户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烟道(排气孔道)、信报箱、避雷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等的维修应由房管组织负责,费用由维修基金来承担。共用部分的维护基金来源于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10%和购房人交纳的相当于购房款的1%,维修基金要专门存入银行,由售房单位专项使用,当维修资金不足时,由共同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 

  售出房屋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如户门窗、户内顶棚、内墙面、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的维修和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和承担。上层房屋的居室、卫生间、厨房、过道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的,由上层房屋所有人负责维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房屋的使用、修缮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管组织或区县房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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