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如图赔偿方案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2-08-09 14:01:09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我认为这两个方案,如果是开发商主动提的,那大概率两个方案都是陷阱,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换房的方案,本质上就是这个房子退房,然后在开发商其他项目签购房合同,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你是刚需住房,那么第一套房子本来你是有购房人优先受偿权的,解除合同之后,这个优先受偿权就没了。

你“置换”的房子(肯定也是这个开发商的项目,未必他就不烂尾),因为你是别的项目的购房人,在这个“置换”项目,你是外来的,相当于以房抵债,很可能被认定为就是一个纯粹的债务,而不再视作购房人对待。如果这个项目,谁也不敢保证,一定不会烂尾,以及给你置换的房子可能也有其他权利人:抵押权、法院的查封(抵押、查封在先你的购房在后),一房二卖,你这个假业主遇到人家真金白银买房的真业主,你的权利也办法保证。

退房的方案,无非就是把你的购房合同换成一堆欠条,要知道开发商项目停工就是因为没钱,一旦你把购房合同换成欠条,那么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如果开发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这个钱如果还是不能到位,你的房也退了,法律上就有一定的风险依然认定你不属于购房人(比第一个方案风险要低一些,只有少数地区法官管理人认为退房没有优先权)。

所以我的建议,就是两个方案都不要选,要么攥着购房合同,小业主联合起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烂尾楼复工复建问题(组织好以后可以私信联系我们),要么就果断放弃首付去法院打退房官司,把那个银行贷款合同解决掉,这样不还贷款止损,拿到房票,再凑钱首付贷款买别的房子。

对了还要讲个事情,就是一旦你接受了这俩方案的任意一个,开发商肯定要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然也就解除网签,解除网签这房子开发商肯定立刻处理:不是卖,就是网签到自己的关联公司,或者抵押出去,来换取现金流。

这个现金流说得好听是给你的,肯定一拿到手就没了,不是转移走就是拿去还高利贷,总之肯定不会拿这个钱给你。

这个开发商已经把你们购房款掏空了,现在又打房子的主意,既然已经被骗了一次,就别别他骗第二次了,防着点他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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