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财产买房性质分析

发布时间:2016-12-12 06:13:15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张先生结婚一年后,用婚前个人存款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现在两人闹离婚,妻子主张一半的房产,但张先生认为这套住房是用他个人积蓄买的,妻子没出一分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应该拥有全部的产权。两人未能协商一致,张先生于是向律师咨询。
  张先生今年34岁,结婚时算是大龄,大学毕业后就到一家外企工作了,工资待遇很好,有了不少积蓄,前几年用个人积蓄炒股,又挣了不少钱,到结婚前,他手里约有几十万元存款。
  刚结婚那会,张先生夫妇和父母一起住,孩子出生后,在一起不方便,张先生就决定购买一套住房。在张先生结婚1年后,他拿出个人婚前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住房,装修好后,一家三口就搬了进去。房屋产权登记时,张先生把妻子的名字也写上去了。一家三口搬出居住后,因为照顾孩子的问题,夫妻俩经常吵架,互不相让,渐渐影响到夫妻感情。前不久,张先生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张先生表示要抚养女儿,不要妻子的抚养费,双方好聚好散。
  妻子也同意了离婚,但是索要一半的房产,因为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张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而且是婚前个人存款,女方没出一分钱,他是为了婚姻的稳固,才在产权证上加了她的名字,现在婚姻都不存在了,她没有资格要求分房产。
秦兵房产律师解析
  张先生在婚后用婚前财产购置房产,房产证签署女方名字,此行为属于婚内对女方的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案房产已完成登记,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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