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红: 无证出售 限购政策 我们还是帮当事人

  李女士自1997年购买了北京亚运村的商品房一套,2006年李女士因为长期在外地居住,于是将房屋出售给了张女士,张女士交付了全部房款且已经入住了房屋。2011年5月,张女士才得知开发商已经注销,李女士不仅没有取得房产证,而张女士也可能受到北京限购政策的影响而无法取得产权证。张女士没有办法,找到了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委托了王佳红律师和王兴华律师办理此案。
 
  两位律师介入此案后,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最终决定诉讼。在法庭上,双方针对限购政策、针对开发商已经注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过律师的充分准备和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取得产权证后的10日内将房屋过户到张女士名下。
 
  判决作出后,下面就是面临执行的问题。律师持法院判决书去房管局进行强制执行,得到了房管局的拒绝。房管局认为李女士尚未取得产权证,无法过户到张女士名下。经过律师和房管局的多次交涉,律师充分运用了建委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最终,房管局将房产证先发给了李女士,然后又将房产证过户到了张女士名下。
目前,客户对律师工作满意,对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的专业性给予了充分肯定。
 
  就目前而言,两位律师还代理了类似的一个案件,只是出卖人早已出国,律师在立案工作上就持续了一年之久,最终经过律师的坚持不懈,法官给予了立案。审理后,法院也做出了判决,最终法院支持了购房人的诉求,购房人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充分证明,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选择专业的律师,才是客户最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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