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内丢车谁埋单?业主、物业各有话说

发布时间:2016-06-28 07:18:34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近日,在黄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小区内,业主黄女士放在单元楼楼道内的电动车被盗。她觉得向小区内交付有物业费,而物业没有看管好,希望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该小区物业认为,业主的车子随处乱放,而物业又不存在过错,所以拒绝了业主的赔偿要求。   
 

    车子停在楼道被盗
    据黄女士介绍,她儿子当天上午10点多回到家,将电动车锁好后停放在自家单元楼的楼道里。下午3点左右,她儿子下楼发现车子不见了,他立刻报了警,并找到小区物管,想着查看监控视频,但监控坏了,监控画面上什么都看不到。   
    “大白天的小区内丢车,物业有没看管好的责任,监控又出现问题,我们报警后,又不能获取相关的画面,小区物业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希望物业给予赔偿。可我去找了物业四五次,他们一直说自己没有过错,并不愿意做出赔偿。”黄女士说。

    未按规定停放  物管不愿赔偿
    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又是怎样的态度呢?为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经理司先生。对于黄女士丢失电动车一事,他们也觉得委屈。   
    司经理说,小区内建有车子棚,但是在那存车的业主并不多。一些有地下室的业主将自行车放在了地下室,而一些没有地下室、或者下班后图方便的业主便将自行车停放在了自家的楼道里。   
    “按我们小区的规定,小区单元楼的楼道系该楼的消防通道,我们的工作人员还经常提醒业主不要在那里存放车辆,前段时间还专门在楼道里贴了公告。”司经理说,在楼道里随意停车,不仅让楼道变得拥挤,影响了居民的进出,还存在着一定的消防隐患,而业主黄女士的电动车正是放在了小区的楼道里。    
    司经理认为,黄女士车辆丢失当天,小区保安已尽到巡逻和安保责任,并由巡逻记录为证,所以他们并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黄女士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停放,这与小区监控未正常运作没什么关系。

    车辆被盗,谁负责?
    目前,许多小区都有专门的自行车停车点,但仍有一些业主为了图方便,将车停在自家单元楼下。一旦车辆被盗,究竟由谁负责?    
    市平允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永青认为,就黄女士电动自行车被盗一事而言,从权利与义务角度上讲,如果小区对车辆的停放指定了位置,而黄女士又未按规定停车,则黄女士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常律师说,物业公司承担着整个小区的安保责任,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对黄女士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小区物管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如巡逻的频率、覆盖率都已达到规定的标准,且对小区出入人员的管理都已尽到了责任,保安又没有失职行为,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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