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未告知真实情况需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6-11-23 05:31:47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2014年10月,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房产后,张先生与业主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为10万元。当天,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规定居间代理费为7万元。张先生支付定金后,发现这套房屋周围有垃圾站和公共厕所,但中介经纪人却没有如实告知这个情况。2014年12月,张先生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将定金中的6万元作为赔偿款付给卖家,卖家退还剩余的4万元。
  随后,中介公司将张力告到法院,要求张力支付居间服务费7万元。在此案审理中,张先生提出反诉,要求中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中介公司的诉求,判决中介公司赔偿张力6万元。
  房产律师提醒大家,中介公司从事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收取中介费。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中,应当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真实的状况,其中包括房屋产权情况、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周边的情况等内容,不能故意隐瞒有关房屋的重要事项,否则要赔偿买房人相应的损失。
  由于垃圾站和公共厕所系特殊用途的市政建筑,与涉案房屋相邻有可能对购房人的购房意愿产生一定影响,中介公司应当在居间服务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提示。同时购房人也应保持谨慎,对房屋本身及周边环境考察清楚的情况下再签订购房合同。

上一篇:米熊直播:<律师说房:二手房交易,它怎么比价格
下一篇:常见买房陷阱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