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6-12-23 01:27:54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2003年,正在读小学的钱女士的母亲终因医治无效去世。2004年,钱女士的父亲选择再婚,继母王女士带着当时仅5岁的女儿小云进入钱女士和父亲的家庭。然而,由于婚前并没有深入了解,父亲和继母王女士的感情一直都不是很好,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处于冷战状态。在结婚8年后,父亲和王女士协议离婚,继母带着小云离开。对于二人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置的一处房产,王女士放弃分割,房产归父亲所有。
  在父亲离婚后,钱女士也时不时地跟继妹小云联系,两人还见了几次面,王女士对此表示默许。在2015年,钱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年轻的钱女士顿感孤苦无依。在处理父亲后事的过程中,小云还和母亲王女士专程吊唁了钱女士的父亲。
  然而法律纠纷也找上门来。王女士以女儿小云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继父名下的一处房产,该房产就是当时王女士离婚时放弃分割的房屋。钱女士认为当时父亲和继母已经就离婚达成了和解,父亲虽然留下了房产,但也给了继母相应的补偿。现在父亲去世了,小云有权要求继承吗?带着这个疑问,钱女士寻求秦兵房产律师的帮助。
  秦兵房产律师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其中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中也明确,即使继父母离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如果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本案中,钱女士的父亲已经去世,已不可能通过诉讼来解除继子女的关系,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小云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房产律师告诉钱女士,不管是不是继母操纵,小云向法院提起继承房产的请求是正当的,有法律依据的。但通过钱女士的叙述,房产律师感觉双方虽无血缘关系,但是亲情还在,因此希望钱女士和小云调解结案。在房产律师的帮助下,钱女士很快就与继母达成了和解,继母代理小云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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