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给情人买房 离婚时妻子承担债务吗?

发布时间:2017-01-05 08:50:24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孟女士去年发现丈夫经常以单位有事加班、应酬等为由不回家吃饭。有时候还会看到丈夫在厕所里偷偷地打电话。于是,孟女士偷偷到丈夫单位查看,确定他并没有加班。多次跟随后,发现丈夫和一位女士勾肩搭背、非常亲密。原来丈夫真的在外面有了第三者。
  由于还没有孩子,所以孟女士也不想这样耗下去,就提出了离婚。让她没想到的是,一位朋友打电话告诉她,丈夫居然借了20多万,在外面买了套房子,而房证上写的却是第三者的名字。这让孟女士气愤之极,更是坚决要离婚。但是她和丈夫谈离婚条件时,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离婚事宜一直耽搁。
  孟女士听朋友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债务都是要一起偿还的,所以,她担心到时候这个债务也要我来背负。无奈之下,孟女士向我所律师求助。
  秦兵房产律师解答: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很显然,孟女士的丈夫所借的20多万元款项用于给第三者买房,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笔20多万元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当用其个人财产偿还。
  另外,孟女士丈夫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过错方,如果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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