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房主,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方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价款300万。但是随后不久买方为了避税,私下里背着卖方找了另外一家中介做了合同价款200万的网签。
卖方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愤怒,认为这样有100万购房款变得不明不白。
买方了解这一情况后又私下又通过中介换了网签,做了一份300万的网签合同。
但是此时由于卖方认为此事非同小可,再次更换网签也应该和卖方作出必要的沟通,于是卖方拒绝做面签。
买方为了继续交易,将卖方诉至法院。
最后经过李洪云律师的努力,本案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买方由贷款改为付全款,同时多支付10万元给卖家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