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 中介费依旧

  在北京常住人口2000多万,常住外来人口800多万,占据38%的比重。在京购房是很多外来人口的愿望。北京限购出台后,外来人口没有完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无发取得购房资格的,一个资格让很多外来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购房的定金没了,买不成房,中介费还得交。对于一个外地购房者,在北京快节奏的生活工作环境下,工作的调动或者跳槽时有发生,中断缴纳社保,买不成二手房,退不了定金,还要被中介追缴中介费。这叫什么事儿?
 
  2008年,张某来到北京,在中关村一家科技公司工作。2012年6月13日,刘某跳另外一家公司,做上了管理。2013年,刘某一合算,结合自己攒下的钱,加上家里的补贴,决定在北京购房成家立业。但是因为非本市户籍居民要在北京买房,须提供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购房之日起往前推5年,不能间断。但他查询后发现,自己于2012年6月份在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该司已终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事后,刘某补缴社会保险,并在某中介公司介绍下,与业主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办理过户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补缴社会保险的方式不能获取购房资格,最终刘某因不符合购房条件,遂向李某提出取消交易。业主李某拿个合同,也拒绝退还定金10万元。同时,因拒绝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中介服务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一半的中介服务费。
 
  按照北京限购相关规定,“不能提供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而且社保是不能间断,也不能补缴。”《合同法》则规定,本案的李某有权不退定金,居间人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的,刘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秦兵房产律师团队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可前往税务部门或人社局查询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的情况。特别是对于非京户籍居民,在跳槽至另一家公司前,应及时与原公司及新公司协商社保的缴纳,防止出现社保的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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