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隐瞒实情 被判退钱并赔偿

  王女士给儿子买的婚房,装修时却听说此前房子的男主人死于火灾中。孩子结婚做新房,很不吉利。经过协商无果,王女士将卖房人刘某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购房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去年年初,王女士的儿子谈了5年恋爱,也到了适婚的年龄了。为了能够六一结婚,通过中介公司刘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价值350万的房屋。当时当着王女士的面,中介公司的销售经理询问刘某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之前的居住使用情况,也明确了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是否是“凶宅”等。刘某均予以否决。王女士便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房屋办理过户。但今年3月装修时,王女士才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子的男主人是被烧死在房子里的,消防车,救护车等都来了,这套房子是“凶宅”呀,做婚房不好呀。
 
  王女士找到刘某,刘某言语支支吾吾。王女士确信了邻居说的事真的。经过协商退房不成,便一纸诉状,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屋内发生是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该情形因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忌讳、恐惧、焦虑等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与当事人在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违背了买受人对于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而且当时中介明确问过刘某房屋的使用情况,刘某均否决,有中介公司的证人证明,据此刘某在销售时存在隐瞒实情,欺诈的情节。遂支持了刘某的诉求。
 
  在实际购房中,类似案件比较常见,一是实际卖房人隐瞒,二是中介公司知道实情隐瞒。购房人在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条件下,均可以要求两者承担没有履行对房屋情况披露义务的责任。因为该实情可能是购房人拒绝购买的原因。虽然对于知道凶宅后能否撤销合同,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公序良俗的基本合同原则。法院有理由撤销原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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