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惊现“压价行动” 成交腰斩让中介们坐

  2012年5月,刘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验房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作为占有的标志;卖方承诺签约后至交接期间,保持房屋及花园内的各项装修及附属设施的完整。双方补充约定,卖方应保证交房时房屋状态与买方签约前“初次验看时保持一致”,约定总房款600万元,交房时间为2012年7月13日。交房当天,张先生不高兴了,房屋内的部分灯具、插座有损坏现象,空调也不能正常使用了,阳台的落地窗、锅炉也被拆掉了。根本就不能直接居住。
 
  经调查,刘先生的这个房子在2010年7月,落地窗及锅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被区城管及房管局限制交易,2012年4月该限制被注销。注销后刘先生就决定处理该房屋。法院认定:涉案房屋落地窗、及装修被毁坏,作为房屋的一部分,上述落地窗及装修的拆除或破坏即失去使用价值,因该破坏均发生在交房之前,作为卖方,应对涉案房屋交付前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来,相似的纠纷大量涌现,比如,房顶漏雨,业主为了卖个高价而私自将楼房房顶翻修并改建;业主将与邻居之间的承重墙刨开一部分增加房屋面积等。而房屋中介为了赚取更多的佣金而帮卖方掩盖真相。如果购房人买入了这样的房屋,就会陷入该房屋后续的修复工作中,不仅耽误时间,而且还要支付房屋修复的费用和因不能入住而额外租房的费用,实在劳民伤财。
 
  在此,秦兵房产律师团队律师提示,一些房产中介在利益面前会极力掩盖一些问题,从而增加了买房人的风险。购房人在选择房屋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并在合同中对房屋状况约定清楚。对于明确约定“现状交房”的二手房,对未来房屋交付的现状,应尽可能详细地事先列明交接清单,此外,还应当列明交接家私家电或其他设施的价值,以免交接时发现破坏或缺失,为提起损害赔偿标准提供依据,否则,因无法举证可能导致诉求被驳回。
上一篇:秦兵房产律师团二手房注意事项(三) 过户
下一篇:学区房价已进入了“拼爹”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