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征不动产税是必然的选择

 前几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2009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房地产蓝皮书》建议,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减少流转环节税费,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所有,一个是集体所有。中国的法律是禁止土地自由流转的,因为土地一旦流转就会出现土地兼并等现象,就容易导致社会的动荡,这是我们中国几千年历史的基本规律。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其他国家土地是可以自由流转的,但是他们为什么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等现象呢?这实际上有一个重要的杠杆就是设立了不动产税。在西方,你可以拥有很多土地,你拥有的土地越多,你缴纳的税就越多,而缴纳来的税总是用来解决当地市民的民生问题,所以,在西方不会出现仇富,更不会出现土地兼并等现象。
 

 在中国,有的人有很多套房子,有的人一套房子也没有,而房子多的人又没有任何税赋,这就出现了极度的贫富分化,所以我们必须要减少个人对房子的持有。像美国的比尔盖兹,虽然很富有,但也只能有一套两套房子;而中国人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前几年单位实行分房制度,一家几口人可能最后能得到十多套房子,若是中国的房产也能和美国一样每年按照总房款的1.2%-1.9%的比例缴纳税,很多人就不能大规模持有房产了。例如:北京很多人有多套房子,最多住一两套而已,其他的房子要么出租,要么空着,为什么房屋闲置的起呢?就是因为没有税赋的压力。所以我赞同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这在其他国家也叫做不动产税。
 

 但是,开征不动产税,需要很多的制度予以配套,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不动产税的作用:

 第一,依照什么标准征税?例如有的人有多套房子,是否对所有的房子都征税?我个人认为征税标准可以有两个:一是,每个人只能有一套房子是免费的,其余的房子都应该缴税;二是,房价总额多少元以上的才征税。只要确定了这样的政策后,很多人就不会持有这么多房子了,因为此时持有多套房子不再是一种荣耀,更多的是一种负担和压力。

 第二,有的人在全国不同城市有很多套房子怎么征税?我个人认为只能让他选择一个城市的房子,其他城市的房子都要征税。

 第三,要将纳税和免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免税的对象可以以人头为控制标准,或者以房屋总价值为控制标准,或者以总收入为控制标准。纳税是为了让社会资源优化利用,而免税是为了让社会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机制协调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第四,开征不动产税要和遗产税结合在一起配套使用。因为人的寿命要短于不动产的寿命,当人去世后,肯定有后人继承这个不动产,这个时候就要征收遗产税。开征遗产税可以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增加国库收入,要和不动产税配合使用。

 第五,不动产税要和信息透明制度结合在一起。在美国任何一个明星,我们都能找到居住在哪里?房子面积是多大?每年是否交纳了税?在美国公司纳税是不公开的,但是不动产税是公开的;若是有人没有纳税,任何人都可以举报,举报后就可以得到奖金。为什么美国政府这样操作呢?因为不动产税是地方税,不用缴纳给中央,每个市民都会别人的纳税而受益。若是说比尔盖兹的房产价值2亿美元,我们只能是羡慕,而实际上他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但在美国要是谁的房产价值2亿,他的邻居都会很高兴,因为他要缴纳200多万的税用于当地的医疗、教育等福利改善,所以美国不会出现仇富,因为谁富,谁纳税就多,其他人受益就越多。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美国是信息公开的社会。
 

 所以说,不动产税一定要开征,但是与之相互配合的其他制度一定要健全,否则只开征不动产税是远远不够的,实际意义也不大,还会出现各种问题。若是有了不动产税制度,有了信息透明制度,有了遗产税制度,那么房价就会降低下来,我们的生活水平就会提高,贫富分化就不会这么严重,社会一定会变得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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