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降低中介费技巧

  二手房交易中,中介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如何降低中介费呢?降低中介费不是说不通过中介,而是选择中介费最低的中介。一般情况下,购房人购房之前都已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允许购房人选择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被告陶某与原告中原物业签订居间合同后,通过另外一家中介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因此起诉。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衡量买方是否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据此,受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一个以上的的中介有同一套房源信息的时候,购房人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中介。中介公司也不能阻断其他中介带你现场看房。所以中介费其实是可以协商的。你提出协商后,中介人员会对你说我们公司规定不能协商,但这仅限于该中介是购房人唯一的选择的时候。在中介方知道他并非唯一的选择后,价格就是可以协商的。购房人签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就应该想想:不一定不是只有一家中介受理有这个房源信息,可能别的中介也是有的。所以你可今天跟我爱我家看房子,他说中介费百分之三。然后找链家,对他说我看了哪套房子,你们有没有?查完系统说有,这套房子我挺喜欢的,中介费怎么收,我爱我家说了中介费两个点,你收多少?链家说了我收一点五,那可能一点五就下来了。现在中介竞争非常激烈,这对我们购房人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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