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大烂尾项目"彩石山庄"调查之三:维权

中广网北京8月13日消息(记者黄钊丁玲娜)据经济之声报道,“彩石山庄”原本是济南房地产项目中的一个“香饽饽”,如今却成了购房者的一块心病。

  开发商三联集团资金链断裂,楼盘没有如期交付,购房者为此多年来奔走维权。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当拿着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和担保协议来到当地的法院时,却吃了个“闭门羹”。

  购房者张东表示:“法院说接到政府通知,三联的案子一律不予立案。”

  在事情清晰、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法院为何不立案?记者带着疑问,拨打了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孙村法庭,这里曾最先受理彩石山庄业主状告三联集团一案。孙村法庭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案件不同寻常,他们接到济南市中院的通知,先不予立案。

  工作人员:中院下的文,三联的这些先不立案。对它商品房买卖这一块,要出一个什么规定,之前立的一些判不出去,没立的就先不立了,等出了指导性意见,再开始立案。

  记者:是什么指导性意见。

  工作人员:不清楚。

  记者:一般情况下,证据不足的时候才不立案哪?

  工作人员:那它现在就这么说的。

  记者随后设法联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114查号台和济南中院网站查询到,济南市中院联系电话0531—89256000。记者在工作时间持续拨打,但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针对彩石山庄项目,济南市建委曾首创“预售房担保制度”,开发商与担保公司约定,“在预售款监管期间,如果出现开发商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造成购房人损失的,购房人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责任。”既然诉诸法律途径受阻,购房者是不是可以找担保公司索要赔偿呢?遗憾的是,这条路也不顺畅。

  打开彩石山庄开发商三联集团和担保公司共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责任担保书》,表面看来,担保公司对“烂尾楼”责无旁贷,但仔细深究,担保书中模棱两可的表述,却可以让担保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北京知名房地产律师秦兵分析,只有担保约定中明确,担保公司对“不能按期交房”负有责任,业主才能就此向担保公司索赔。而彩石山庄项目的责任担保书中,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开发商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购房人遭受哪些具体的损失由担保公司承担,都没有细化的规定。

  秦兵:当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不能履行向业主承担责任的时候,业主可以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必须就“不能按期交房”这个责任进行了担保,业主才能找担保公司。

  彩石山庄项目当初由济南市建委牵头组建,建委不仅做了大量宣传,还出面引入担保公司,为预售资金做担保。当初为项目背书的建委能否帮购房者维权呢?

  记者打电话向济南市建委咨询,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彩石山庄”,建委市场监管处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并不清楚事件的具体解决方案,还得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的判定。

  工作人员:这个项目归到市中法院负责,有可能它具体牵头去处理这个案件。

  记者:复工还是赔偿?

  工作人员:都得问法院那边。

  皮球又被踢回了法院。几年来,购房者辗转在三联集团、建委、法院等部门维权无门,彩石山庄的业主们依然处在“找房”的煎熬中。当初靠贷款才勉强交齐预售房款的购房者说,每月一到还贷款的时候,就焦急万分。

  记者发稿时,彩石山庄业主论坛上出现这样一个帖子:据知情人士透露,山东省和济南市整在研究妥善处理“彩石山庄”烂尾楼事件,总体方案已经获批,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这一次,困扰2146户多年的“彩石山庄烂尾”之痛是不是真的快要得到解决了?业主们热切期待的是,无论复建楼盘,还是补偿购房损失,相关部门要尽快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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