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棉”房产导致房屋倒塌!

  4月4日早上九点,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大成路居敬小区一幢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涉及15户人家。据参与救援的消防说,有两人从废墟里打出电话求救。截止中午12时30分,已有5名被埋人员被救出,正在医院抢救。尚有2人被埋,均已联系上。  

  近年来,各个楼盘如雨后春笋,房产纠纷问题日益突出。房屋质量、房产延期交付、房产证延期办理、配套设施不完善、欺诈销售等情况频繁出现,这些问题都随着房产数量的增加而增多。  
 
  一方面,超高的房价让购房者喘不过气,另一方面则担心,在大量建造楼盘的过程中,开发商为节省成本,偷工减料,难以保证房屋质量。不知道购房人是否还记得“海沙”事件,用海沙代替河沙减少了建筑成本,但却影响了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减少了房屋使用寿命,同时房屋价值也受到了损失。  

  墙面脱落、瓷砖破损、墙面渗水、电线裸露等等,这些都是最常见的楼房质量问题。每当这样的情况出现,随后上演的便是开发商推物业、物业推开发商、开发商推施工方的一场场好戏。

  不过令业主们心寒的不是何时修补好这些质量问题,而是怀疑“我花这么多钱买到的房子是值得的吗?”   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产生这些纠纷的源头,开发商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约定,房屋只有出现结构性的质量问题,或房屋的质量问题影响到购房者居住时,销售商才构成根本违约,买房人才有可能退房。

  而对于商品房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仅仅是以维修费用的一定比例为赔偿上限。眼下市场上销售的很多期房楼盘,甚至连赔偿都不进行约定,只约定维修为违约义务。  

  一旦购房合同中对上述的情形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导致房产的价值受损,业主维权成本增高,出现纠纷将难以解决的尴尬场面。  

  秦兵房产律师团建议广大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应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或合同内容外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房屋质量的承诺以及违约责任承担外,其他要求也最好做出书面约定,作为日后成功维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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