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在保障房方面,率发的建筑安全事件已经让保障房几乎成为“劣质房”的代名词。对此,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认为,保障房采用不合格的钢材是一个相对比较普遍的问题,这也仅仅是其他的项目工地目前没有被发现,当前保障房的质量相对商品房要差一些是有根源的,要想从根本治理保障房“低质”的局面还需要加强房屋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
秦兵表示,保障房质量问题多发的原因主要是,首先在开发商方面并不担心房屋卖不出去,在拥有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理性的经济人一定会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其次,从政府层面讲,房子不是自己住的,在实际监管中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对于保障房的业主,一方面他们不知道如何去监督未来的房屋质量,另一方面从主观上很多业主也不愿意去监督。
秦兵建议,对于保障房的施工监理应该是政府主导的,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同时施工监理方应该直接对业主承担责任,一旦出现建筑安全事故,作为项目的施工监理方应与开发商一同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业主方面应提前成立业主大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不仅对于保障房,对于商品房业主大会的提前成立也是必要的,应该先成立业主大会后交房。另外更多的采取预制房的模式也可以尽可能的降低质量隐患,此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加重在生产建筑过程中违规违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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