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费用被指单方制定,北京城建徜徉集再遭维权

  “我觉得可能是开发商由于两限房物业费低,让商品房业主背,这样也太不公平了。因为我们商品房的和两限房的是同一个物业公司。”近日,因为车库租金被指过高,且被认为是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并未与业主进行商定,北京城建徜徉集项目一年后再遭维权。
 
  一年前,因为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北京城建徜徉集项目业主在收房时进行过维权活动。新华网曾就此进行过《北京城建徜徉集项目遭业主维权被指“偷梁换柱”》、《北京城建徜徉集项目业主维权事件追踪》等相关报道。此次的维权事件,再次把北京城建徜徉集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调查此事中,新华网记者先致电了北京城建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琳,她表示,“不太清楚此事”,随后给记者发了该项目物业负责人朱晓龙的电话,让记者联系。朱晓龙对业主反映的车库费用没有进行商定且定价高的事情在电话里表示:第二次贴(出)360元通知的时候,(我们)很负责任的在通知上加粗了一句话,如果周边小区,同期同类型的车库,价格做参考,意思是谁比我们低,我们会往下调。在楼宇大堂都贴过,而且现在依然适用,很多业主都知道。
 
  采访中,多位律师表示,在房山区域的普通住宅,地下车库收费480元(初定价格)偏高。同时,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刘玉庚向记者表示,一般车库租金定价流程是,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要求备案。然后按照发改委的标准进行收费。房山区发改委工作人员称,该小区的车库费用是属于市场调节价格,抄送过来的文件里写的是协商价格。
 
  车库收费被指未与业主协商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一份《关于祥云街5号院车库乱收费业主维权工作通告》中注意到此次业主维权的主要原因,除了对该项目车库费用定价高于周边其他项目外,物业单方面制定价格,并未与业主进行协商也是维权的导火索。
 
  “周边其他项目车库费用都是150元/月,我们这里最开始的定价是480元/月,后来业主认为过高,才调成的380元/月,让人生气的是,这个价格的制定,并没有同我们商议。”一位业主向记者表示。
 
  针对朱晓龙表示的12月份曾在每个楼的告知栏里张贴过费用的通知。该业主表示,“并没见过。很多东西如果有,当天(维权时)拿出这个东西给大家看,根本拿不出来。我们是先找到物业,不理睬,才去城建总部。总部也没拿出什么东西,像发改委同意的东西也拿不出来。”
 
  从业主和城建方提供的相关信息来看,双方的问题焦点还在于是否撇开发改委且未与业主协商。对此,朱晓龙表示,目前我们搜集到的车辆需求大概在120左右,现在已经租出去105个,在这住的基本都在租车位,租的信息已经给发改委报过去了。
 
  1月16日上午,朱晓龙往记者邮箱里发送了相关资料照片。提供的分别名为车库备案证件照片、车库办理张贴的相关通知照片、车位办理张贴通知内容、车位办理群发短信图片、出租协议价格360共计五大份材料。
 
  其中一份名为“短信通知10.10”的截图文件内容显示,徜徉集地库将于2013年10月13日8点起按序发号办理17点结束。车位收费标准为480元/月,本年度按年办理赠送2个月即4800元/年。发送时间显示2013年10月10日。
 
  律师:若单方面表示则无效
 
  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交的一份资料显示,2013年10月18日,针对《关于城建徜徉集5号院车库乱收费的问题》,房山区发改委的答复为:1、徜徉集小区地下停车费还未经过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核准。2、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要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标准进行收费,月租年租收费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要和业主签订协议,以签字为准。
 
  1月16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发改委工作人员称,本周二确实来了20多名该小区的业主。该人士还向记者表示,“文件里规定该小区属于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不在发改委管辖。”
 
  什么是市场调节价?“就是协商。要多少钱跟他们(物业)商量,文件里写的是协商价格。”当记者问物业公司是否提交了相关资料给区发改委,该工作人员称,(物业)抄送了业主的协议。(把)有人签订的协议抄送了一部分,不是所有的,有人同意这个价格就签了协议,就让停车了。签字的就抄送过来了。
 
  通过查询,记者在京价(收)字〔2002〕326号文件中看到,“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营者应与小区业主协商确定;并将协商确定后的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抄送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刘玉庚律师介绍,从两个角度来讲,一是跟车主之间有个(相关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也是很高的,发改委如果制定文件,是不能对抗双方的协议。如果没有双方之间的合同,单方面强加给车主来收费用,且没有经过发改委、市政市容的批准,这种就违反了相应的规定。
 
  “从内容上来看,不能认定业主已经确认,物业公司属于强加的,还是单方面的表示,自己出来的标准也是不行的。”刘玉庚认为,这种单方面的表示属于无效的。
 
  维权业主表示,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孤立的车库价格问题,是全北京乃至全国的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对于小区车库价格的协商权被忽略的问题。因为这种价格协商机制的缺失,造成很多不应有的群体(出现)社会矛盾。(记者张金凤)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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