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切两半”卖 业主办证遇麻烦

  为躲避政策约束,襄阳市一开发商,竟把商品房当“西瓜”,将一套房子“一切两半”卖。昨日,该市襄城一小区业主因办证而陷入麻烦。

  据事主李先生介绍,2007年,他相中了襄城闸口建锦路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便花45万元付清了房款,将其买下。可在双方签订商品房合同时,开发商却要求:要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将房子一分为二,两次交易,但房屋面积不减少。对方理由是:“这样可少交税。”他便如了对方的愿。可四年后,他办理房产证时,却遇到麻烦。

  记者昨在李先生家看到,这套被当作西瓜 “一切两半”卖出的房子,依然是三室两厅的房子。更让人出乎意料的是,李先生所住的那栋楼,竟然全部是“一切两半”卖出的。

  开发商为何要如此卖房?原因是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如果不分割,不签两份合同,小区的规划就和政策相矛盾。”

  一套房子两份合同,真的就省钱吗?房管、地税部门回答是:“一房两签”,就意味着你有两套房产。因此,房贷、交税、办证,今后房产交易等,都要按二套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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