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红律师:同案不同判 正义何在

  坐落于朝外大街上的铂宫国际中心,曾在2007年成为“五年当72次被告”的主角。多项诉讼之中,香港影星汤镇宗购买该房遭遇产权证难产,随后状告铂宫国际中心开发商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在当年掀起过不小波澜。
 
  五年过去,铂宫国际中心仍深陷漩涡之中。距离2001年开盘已经过去十二年时间,业主们仍未收到房产证。此外,开发商还在小区内违规开建地下会所,私自将地下车库改为员工宿舍,并且至今没有完成照明、消防等入住基本设施建设。  
 
  种种违法行为让铂宫国际中心主们难以接受,与汤镇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相同,他们选择在2011年通过北京朝阳法院状告开发商京隆地产,希望能够获得相应赔偿。  
2013年6月底,百受问题豪宅困扰的业主终于拿到法院判决结果,他们之中的一些外籍人士发现,自己虽与其他业主遭遇相同,然而判决书呈现结果却迥异,且审判过程中也遭到了不公平对待。  
 
  开发商违建代价 业主买单
 
  让业主们买房、入住超过十年后仍然拿不到房产证的罪魁祸首,是开发商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以前,京隆地产副总经理、铂宫国际中心销售总监韩彤便已公开承认。  
“建筑超规划,地下室多建了一层,需要去规划委补办手续。”韩彤指的是铂宫国际中心在实际建造过程中私自改变规划设计,最终多栋楼体地上、地下多建层数。  

  直到今天,开发商的违建痕迹仍然可循。2013年6月末,新浪乐居实地考察铂宫国际中心小区时看到,多栋楼相比规划多出三层,其中地上两层,地下一层。此外,小区绿地已被圈起,并在地下三层修建建筑面积超过6000平米的私人会所。  

  北京市规划委对于开发商的处罚决定为,鉴于铂宫国际中心存在多处地上、地下违法,有的楼栋还移动了位置,超规划问题极其严重,向开发商开出一笔罚单。  

  但是,“公司经费困难,再加上处于股权变更期,无法缴纳罚款。”建委规定,不补缴罚款就不能给业主办产权证,2007年,公司副总韩彤以公司变动为借口给出答案,五年后的2013年,这笔罚款仍未缴纳。  

  “我先生是外籍港人,2004年329万全款买的241平米豪宅,直到今天没拿到房产证。”D座业主李女士说,“开发商当年用各种理由搪塞缴纳罚款,这么多年过去,还是没有补齐手续。拿不到房产证,就无法证明房子是谁的,今天住在这么贵的房子里,法律仍然不能承认我们是房子真正的主人。即便开发商一房两卖,我们也不能维权。”  

  无竣工消防验收 豪宅难住

  不仅仅是房产证问题,业主还向乐居反映,铂宫国际中心卖出了豪宅价格,但在硬件与软件服务上无法达到豪宅水平。  

  记者一行前往该楼盘时,无需任何来访登记便轻松进入。小区内无任何保安巡逻,豪宅楼栋也无门禁。装修施工工人随意出入楼体,手握装修工具或推车与业主使用同一个破旧不堪的电梯。  

  乐居随后跟随业主乘电梯来到唯一一栋已入住D座公寓地下室,勘察后发现,B1狼藉一片,照明设施不全,杂物堆砌严重,漏水外溢。业主因此只能将车暂停在B2,然而车却经常被划,此外B2统一没有基本的排水系统和消防设施。  

  事实上,B3才真正让人惊奇。原同样只用于停车用的地下三层,已被开发商重新装修并隔为多个格子间,改为员工宿舍,整层楼充满令人不适的气味。被隔开的每个门口上贴着的员工准则,标示着该房屋所住人员名单。“开发商的员工在我们的车库里吃喝拉撒,这豪宅让我们怎么住?”  

  2012年8月,鉴于小区无门禁、监控、登记系统,电梯无法乘坐,停车场被改建,生活垃圾乱堆,路面塌陷无人管等问题,D座业主集体状告小区物业。“铂宫国际中心名义上聘请万厦作为物业公司,但其除了简单打扫卫生外,没有提供任何服务。我们对高达6.8元/平/月的物业表示严重不满,要求法院根据现有事实询价,依法裁决。”

  业主反映,小区诸多问题源头在于开发商,基本设施建设迟迟未达到规划标准,导致至今没有办理房屋竣工手续,再加上罚款未补缴,因此建委不批房产证。

外籍业主状告结果迥异

  业主李女士向朝阳区住建委申请核查铂宫国际中心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经查,该项目至今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2011年下半年,李女士及铂宫国际中心D座其他四户业主通过北京朝阳法院递交商品房预售合同诉状,将开发商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京隆地产此前已涉案多达数十次,加上与业主们境遇相同的汤镇宗诉开发商案早在2007年胜诉,因此在2013年6月末拿到二审判决之前,李女士从未怀疑过她会在庭审中遭到她意义上的“不公平判决”。  

  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接受了李女士的诉状。根据李女士描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04年10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交付的商品房应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不出示则视为逾期交房,应该承担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京隆公司有义务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否则也要支付违约金。  

  “到现在为止,这套房子都没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没有取得消防验收手续,因此房屋交付不合格,同时房产证也没有办理。我们要求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发放房产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每日赔偿价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另外,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至房产证取得之日为止,每天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即每日300多元。”  

  李女士最终得到的法院判决与她的预计大相径庭。京隆公司答辩称,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对交房违约金额应酌情减至每日100元。法院最终对开发商抗辩意见采信,其它的诉讼请求则全部驳回。  

  更让她心存疑惑的是,开庭过程中,原告方多次受到不公正对待。“我先生作为本案原告,一审开庭时被要求单独坐在法庭中间,禁止他与律师交流,且法官态度非常差。在判决中,法官还认定我们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诉讼请求,这都是完全不可理解的。”  

  同病不同命 不公平凸显

  李女士不解,同时与她上诉的其他四位业主,最终判决都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判决,令原告满意。“出现纠纷难道不应该根据合同判罚吗?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都能不采信,那么合同签订还有什么意义?我们的外籍港胞身份,究竟在案件审理中带来了什么影响?”  

  新浪乐居了解到,在此期间其他四户业主也以同样的诉求起诉了京隆房地产公司,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法官均未认定他们超过诉讼时效,也未酌情减少违约金,而是按照合同规定赔付了交付违约金。  

  在同一个法院起诉,相同的诉求,判决结果却完全不同。李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于2012年8月17日再次提起上诉。2013年6月25日,二审审判结果下达,二审的结果对李女士更为不公平。  

  对于本案房产产生的矛盾纠纷,本案原告代理人之一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红评价,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业主的情况是基本一致的,诉求基本一致,开发商的答辩基本一致,但是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在目前中国的司法中是不应该的。  

  “在我一并代理的五个案件中,关于业主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求,判决结果就有三类,第一类,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不予以支持;第二类,法院认为开发商已经交付了房屋,所以仅支持到房屋交付之日为止;第三类,因为房屋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所以应按日支付违约金。关于业主主张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的诉求,法院有两类判决:第一类,法院认为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应该支付,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第二类,法院认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过高,酌情予以减少。在我所代理的李女士这一户,是这几户业主中判决最为不公平的一户,法院既认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超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以支持,也认为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约定过高,酌情进行了减少。”  

  王佳红律师认为,在一审审判过程中法院的确对李女士一家有不公平的对待,庭审录像均可证明;而且庭审中,律师已经将其他几户的判决都提供给了法官以供参考,但法官没有参照其他业主的审判结果,而且审理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  

  “2011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但一审法院拖延了一年才给予回复,回复的结果是让我的委托人撤诉再重新起诉,以此来配合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同时表示第一次立案所缴纳的诉讼费也会如数退还的。实际上,一审法院没有这个权利,委托人也是考虑到了法官的建议,以及配合法官的工作才同意撤诉的。撤诉以后,业主又修改了原有的诉讼请求,重新立案。法院不久就做了判决,判决结果却是令所有人出乎意料。”  

  李女士告诉乐居,“确实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一方面法院是按照原来的诉讼请求进行的判决,另一方面就是这个判决结果和我的  邻居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更为严重的是,在二审开庭的时候,我才得知一审法院是给我办理的第二次立案时的诉讼费退费手续,也就是说,一审法官采取了偷梁换柱的方法,将第一次立案的诉讼请求当成了第二次立案的诉讼请求,这严重侵害了我爱人的合法权益,更让我们对中国的司法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她同时表示,“对于不公平的一审判决,我们决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非但认为一审法官没有错误,还认为虽然我们无法取得产权证,但是房价是上涨的,所以我们没有任何损失,同时建议我们撤诉,要不就进行改判,而改判的结果对我们更为不利。这次,我们不会妥协,坚决不撤诉,我们和二审法官进行沟通,二审法官表示会考虑我们的请求,重新考虑判决结果,但马上又接到了律师的电话,说二审判决已经邮寄到了律师楼。”  

  对于在一审、二审中遭遇的不公平对待还有荒谬的审判结果,李女士向新浪乐居透露,她与丈夫不得不联想到审判背后是否有利益纠葛。  

  “中国是法制社会,一切都应有法可循。我们会行使追究法官责任的权利,并且向朝阳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科投诉一审法官  宋培海和二审法官刁久豹。对于铂宫国际中心纠纷,作为业主,我们也将一直申诉,直至正义得到伸张。”李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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