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红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5元的诉讼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贷款久拖未办业主遭遇开发商退房诉讼

  贷款一直没办,开发商发函解约


  当事人谷女士于07年在某开发商处购买房产一套,谷女士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首付款,等待开发商通知办理按揭贷款。一晃两年过去,谷女士多次催促开发商帮助她办理按揭贷款,却迟迟没得到回应。不想贷款下发的通知没来,却受到了开发商发来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开发商提出,由于谷女士长期不办理按揭贷款,已经超过合理期限及合同约定,给开发商造成重大损失,是谷女士违约。要求谷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业主起诉要求履约,案情峰回路转


  谷女士收到开发商的解除合同通知后非常着急,通过我们网站找到了王佳红和吴少博律师。王佳红律师分析后认为,杜红女士的案件比较复杂,主要难点在于很难认清违约责任的归属。经过王佳红律师详细的讲解,杜红女士接受王律师的方案,提起了履约之诉。


  双方辩论激烈,争议焦点到底谁违约?


  法庭上,双方律师唇枪舌剑,焦点主要集中在开发商和购房人是谁违约,没有办下贷款是谁的责任,以及谁有义务办贷款。开发商的律师主张:贷款是购房人的义务,没有贷款是购房人的责任,购房人违约。王佳红律师则认为,办理贷款开发商有协助义务,开发商提出催促购房人办理贷款是没有证据支持的,同时王律师举出了几份证据,证明谷女士一直积极地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办理按揭贷款的事宜。


  法院公正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不久之后,谷女士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判决书。法院采纳了王佳红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谷女士全部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谷女士的诉讼费35元人民币,以及反诉诉讼费。法院认为开发商有协调办理贷款的义务,也没有举证起曾经催促谷女士办理贷款而谷女士拒不配合,更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谷女士的个人原因不能贷款。据此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协助谷女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协助谷女士办理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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