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延期交房问题的常见方法

购房者如何应对延期交房的情况,如何在购房过程中避免延期交房引起的纠纷侵害自身利益呢?下面简略谈下一些应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常见方法。
  1、商品房延期交房,开发商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

2、对于延期交房,购房人在购房时是不能预见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购房人在前期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规避?
  在购房过程中,大多数城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都约定了房屋交付期限和予以延期交付的特殊原因。“出卖人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格式条款作如下约定: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不超过_____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交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可以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全国商品房维权热线:400 1180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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