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跑路,房子烂尾了业主如何去应对呢?
小张
秦兵 律师团 让我们来看看现实中大部分人是怎么应对的。 现在大部分烂尾楼都是通过预重整(预清算)的法律路径,附院联动解决。 有的项目具备一些先天条件,比如监管账户有钱,比如政府是债务人,有一部分钱款拿在政府手里。 1、追回资金 很多烂尾楼的处置方,不管是业主也好,还是地方政府也好,总认为只要把开发商挪走的购房款通过公检法等机关追回来,问题就能解决。 2、刑民交叉 烂尾楼业主认为,如果能退赃,就解决楼盘的问题,同时,有些业主还认为,如果能把开发商老板“弄进去”,老板害怕坐牢,就会吐钱出来盖房,客观上这个事情不但做不到,而且对后面的程序有影响。 3、自筹资金 宁可搂着合同回家睡觉,也不要自己直接花钱盖房子。并不是说小业主一块钱也不掏,省这个钱,主要在于没打官司之前,这个钱你交给谁的问题。 平时大家在中国社会,经常高看政府,瞧不起法院,总觉得法院是政府下面一个单位,但是在烂尾楼里面,政府说话不算话,法院判决才作数。即便法院判决是政府领导点头才下来的,他也是司法判决,而就算省委书记批了条子,他依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少部分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重组。
我举个具体的例子,北京有个大地产商的烂尾楼,资金链断裂之前有几块地,肯定是开发不了了,但是已经支付了数亿的土地出让金。
政府只要把这个资金拿来续建,或者给小业主退钱,问题就能解决一部分。
所以每个案子具体情况是不同的。
另外我也提几个需要注意的,就是地方政府和小业主都比较容易搞错的路线。
我在全国经手了这么多楼盘,到目前为止没有遇到过一个案子赃款得以追回。
我不是刑事律师,但是“退赃”这个事情我确实没遇到过这好事,退赃盖房子。
同时很多业主为了“追赃”,会去做刑事报案,这就触发第二个点。
一般在我们代理客户的时候,我们采用的常规手段无外乎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破产、立案,因为法院就这么几个庭,可以说是业主的全部手段,红橙黄绿青蓝紫。
但是民事、执行、破产和刑事之间是互相冲突的,就是法律规定的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原则。
五六年前我们在大连做一个烂尾楼最先遇到这个问题,在委托律师之前业主就报案,结果等律师代理的时候,发现没有诉权,法院不给立案的理由就是业主已经报案了,要先刑后民,等公安结案才能给小业主立案。
如果钱给法院,法院把钱用于复工,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把钱给施工方,或者通过政府给施工方,在法律上这个被续建的房子竣工之前还是开发商的资产,属于用你自己的钱,替开发商把房子“盖大了”。
要知道一个烂尾楼之所以烂尾,就是因为开发商没钱,所以一旦你帮开发商增加资产,你住进去之前其他债主就可以通过法院查封房子。
到了实操层面,一个开发商的受害业主往往就在本地,包括负责项目续建的专班一般也是区政府、区房管住建的领导,但是债主可不见得必须在本地,开发商融资的渠道多种多样,债主可以遍布全国各地,我们15年在三亚的项目,河南法院就执行了这个项目1/3的土地给债主。这个时候别说是区里镇里的领导,哪怕是海南省长的指示,也不能管到河南的一个基层法院。
所以不管你心里多么不相信法院,但是烂尾楼这事,法院就是管用,进了程序,才能说筹钱盖房,不进程序,哪怕这个钱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能保证不会“二次烂尾”,钱打了水漂。
最后说说业主该怎么办:建立组织,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