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别墅烂尾后拒还贷款被银行起诉, 终审判决「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发布时间:2022-06-06 11:47:06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这个消息在我们烂尾楼业主群里疯传很久了,但是这个判例其实参考性是很有限的。

首先,全国是同案不同判,同样的情况,很多法院并不支持业主不还贷——即便银行有很大过错,比如未封顶就发放了贷款,即便法律有明文规定。所以这个案子并不是只要复制就100%有了。

然后,这种停贷判决是建立在解除合同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解除合同,意思就是退房

明面上胜诉,实际上还是未知数。

在这个案子里,项目烂尾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发解除合同在先,也就是说,单方把房给退了。但是就算解除合同,也涉及到首付款的归还问题:如果业主的首付款不足合同金额的50%,就有可能因为解除贷款合同导致业主实际支付的不是全款,而是仅仅首付款,那么最终能否认定为消费型购房人,享受优先权还是个问题。

而大部分烂尾楼案件中,业主都面对这个问题,就是首付款能否得到优先权保障的风险,导致业主不敢轻易打退房官司,仅在业主不得不解除合同,或者尽管拿不回首付风险很高,但是,房价跌的比较厉害的情况下,打退房+停贷诉讼才有意义。

所以这是一个符合法律规定,很正常,但是对烂尾楼业主没有太多实质帮助的判决,适用的法律规定是2003年的规定,到现在已经19年了,在这19年里有大量同类判决,也有大量相反判决。那么从新闻角度,对这个判决的解读就有噱头的嫌疑,类似于科学领域,报道一个日常的论文和研究,就说:发现了外星人!长生不老了!发现了生命的奥秘,人类的起源。我看还有人说这是什么伟大创举,显然不是的。这个判决前有来者,后有古人,只能说是记载了购房人的辛酸和失败,没有什么可喜可贺的。

比这个更靠谱一点的,其实是在要房子的基础上和银行谈延期还款,然后努力争取把烂尾楼盖起来,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和停贷但是损失首付相比,都是一个更稳妥的解决方案。


图片素材房子与金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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