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央产房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10-19 02:16:58   信息来源:秦兵房产律师网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或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在我国2003年颁布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央产房允许上市交易,但交易条件较为复杂,央产房纠纷逐渐增多。当事人因不知晓关于央产房的特殊规定而对簿公堂,给双方都带来极大困扰。因此,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权属性质,在买卖央产房时要注意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特殊规定,按规定进行交易,从而保障自身权益,防止因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而造成损失。
  央产房中,那些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机关、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宅,例如:公安部院内的家属住宅;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的住房均不能上市公开交易,另外,部级以上干部住房也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除此之外,拟上市的央产房还应该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建立房屋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用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不可上市的央产房也存在变通的流转方式,可以采取向产权单位腾退或与原单位职工进行内部流转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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