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老总虚构房源骗钱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0岁的苏书显是北京市人,大专文化,从1999年开始做房产中介业务员。2003年至2006年,他先后在朝阳区、西城区等地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万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等四家分公司,自任几家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房屋中介业务。     

  法院查明,2007年,苏书显虚构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小区有尾房的事实,谎称能够低价购买该小区房屋,以他注册的几家分公司的名义和买房人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协议》等,骗取7人500万余元。2008年4月,苏书显带家人离京逃匿。2011年9月17日,苏书显在广州落网。   

  苏书显受审时不认罪,称自己在操作上有失误,离京是因为家人受到债主威胁,不是为了逃跑。他还说,收的钱主要用于公司经营以及自己偿还债务,没有能力退赔。市二中院认为,苏书显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房屋中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购房人在购买房产时轻信房屋中介的说辞,最后导致产生纠纷。常见的纠纷如下: 
  
  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能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房产中介公司为了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买受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获取中介服务费是房地产中介公司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  

  秦兵房产律师团提醒广大购房人,一些中介在极力促成房屋交易拿到服务费的同时会刻意的规避一些问题,从而加大了购房人或卖房人的风险。  

  在购房时首先要核实出卖方的相关证件及证件内容;其次注意审查房屋买卖合同,对各方的违约责任一定要清晰、明确,一旦发现合同中有争议的条款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最后对房屋交易的各个流程要熟记于心,避免操作不当引起相应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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