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提醒:买二手房要留意是否为夫妻共有

  2012年2月3日,吴先生以120万的价格买了一套的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他分期共向房主支付了60万元。由于房屋的原按揭贷款没有还清,房子还抵押在银行,房产证就没有及时过户到吴先生名下。后来,原房主在向其他银行办理信用贷款时,又以该房为抵押申请了贷款。谁知,到期后他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查封了房屋。吴先生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已经买了该房屋。法院认为吴先生虽然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驳回了他的诉求。
  秦兵房产律师团提醒:现在二手房市场非常活跃,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常见的有卖方反悔等情况,特别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
  交房款、签合同,办理贷款。过户时卖房人的配偶却突然露面,称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他(她)同意就出售。要想避免这种情况,购买二手房前应该确认产权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定要双方愿意再购买。如果夫妻一方坚持自己不知情,将对方告上法庭,作为购买者很可能变成第三方卷入案件中。
  购置二手房最重要的是确认产权,比如说产权证上的房主与接洽的卖主是否同一人;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符合;此外,如果购买的是安置房,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必能够到位,所以最好到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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