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红律师: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纠纷案

  亲属关系,借名买房
  2003年,刘先生来北京工作,因为收入较低,又不具备北京户口,所以和表哥王先生商量以王先生的名义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是亲属关系,故刘先生和自己的表哥并没有任何的协议约定。
 
  房价上涨,不认亲情
  刘先生购买的房屋总价是30万,面积是120平米,刘先生和家里人凑齐了首付款,也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随后入住了房子。2009年12月,刘先生发现银行还款的帐户突然被取消,银行尾款也已经被其他人还了。经过查实,才知道,后续的银行贷款由王先生一次性还给银行了,且该房屋已经过户到了王先生的母亲名下。更可怕的是,法院通知刘先生领取传票,因为王先生的母亲已经起诉刘先生要求腾空房屋。刘先生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
 
  房价收益,都应有份
  刘先生无奈之下,通过秦兵律师团队找到了王佳红律师代理此案,王佳红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借名买房的存在以及如何证明刘先生是涉案房屋的出资人。王佳红律师组织了团队的成员进行了模拟开庭,充分准备了案件证据资料和代理意见,同时就王先生和其母亲的过户行为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经过法庭上的激烈辩论,最终一审法院没有支持王先生母亲的腾房请求,同时法院还认为刘先生因为对涉案房屋存在出资,所以有权对涉案房屋的收益主张权利。
 
  王佳红律师总结:一审法院的司法判决,虽然没有确认刘先生对涉案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其认可了刘先生有权对涉案房屋的收益主张权利,同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司法判决对购房人来说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慰藉。
 
  王佳红律师提醒: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是一种特殊性质房屋的买卖,尤其是在2010年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经转商有了特殊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又催生了很多新的纠纷,建议大家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指导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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