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退房已缴契税能否退还?

  近日一位陈女士前来我所咨询。去年11月底,她和家人在某城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套面积124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方式为全额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久,房开公司通知她前往税务局申报缴纳房屋契税4100多元。然而,就在万事俱备时,她却没能等来新房。
  原来,按照合同约定,房开公司应在去年12月20日前交付新房。但时至今日,陈女士都没能收房。陈女士曾多次催促房开公司早日交房,却一直没有明确答复。无奈之下,陈女士按照合同中“交房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要求房开公司退还全部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房开公司当然不希望陈女士退房,以种种理由推脱,还说如果退房的话,已缴纳的契税就白交了。就此问题,陈女士前来我所咨询。
  秦兵房产律师提醒: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在签订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性质凭证后的十日,应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征收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有关的资料。
  而根据有关规定,完税后办理退房退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原则上给予退还已纳契税。不过,如果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则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下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
  二是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原则上已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契税可以给予退税。
  从陈女士的经历来看,她采用全额付款方式购房,且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因此她可以在办理退房后申请退还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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